商场促销噪音大 市民期盼好环境
惠州日报:商家促销噪声扰民,是城市管理的一个老问题。本报曾经多次接到市民的这类投诉,也多次报道相关案例。近日,又有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反映有的商家搞促销噪声过大,周边住户不堪其扰。商家促销噪声扰民为何屡禁不止?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现象:噪声过大影响老人休息
惠城区沥林镇埔仔村住户李先生深受商场促销噪声之苦。去年10月1日,他家楼下新开了一家叫做“×群百货”的商场。据他反映,自从该商场开业后,他晚上的生活就失去了安宁。每到18时至22时之间,商场就在门口的露天广场搭起舞台,用高音喇叭播劲爆音乐以此吸引别人注意,招揽顾客。
“在老远都能听到特别刺耳的声音,简直难以忍受。每到晚上,我们都只能紧闭门窗,但这样还是弄得小孩不能安心学习,老人不能好好休息。”李先生说,他们和一些住户也曾跟商场沟通过,但商场根本不听。打电话投诉也没有得到解决。
对于商业促销噪声扰民,记者也深有体会。特别是在工厂和外来工人口集中的陈江和小金口等地一些城乡结合部,一些商家更是肆无忌惮地制造噪音。
难题:商家玩捉迷藏,噪声执法取证难
采访中记者发现,商场噪声扰民应该由谁来管,也困扰着许多市民。“找居委会,居委会说找城管部门,城管说是环保部门管,环保部门说找公安……常常不了了之。”谈起投诉噪声扰民的事情,市民周运华就有一肚子火。
记者了解到,关于噪声污染管理的划分确实比较复杂。从环境污染的角度看,属于环保部门的责任;商家户外促销活动行为,城管也有权管理;商场促销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处理。而公安部门主要精力放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处理这些噪声扰民的投诉,常常抱怨人手不够。
一些基层民警告诉记者,这种事情本身也不好处理,有时候他们接到投诉赶过去,商家马上就把声音调小或者关掉喇叭。没有现场检测噪声超标的证据,商场死不承认他们也只能进行警告和教育。人一走,商场促销噪音又恢复。
措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效果明显
2006年7月,为整治市区噪声扰民现象,改善城市生活环境质量,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惠府〔2006〕78号)。通告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哗等。
去年5月,市里还成立了一个由公安、环保、城管、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噪声整治执法队,对商业促销、建筑施工、商店经营等各种噪声源头进行系统整治。“那段时间,噪音扰民情况确实有很大的改善。现在我市已取得了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希望相关部门能把这种做法坚持下去,让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市民李先生说。本报记者罗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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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噪声扰民最高可罚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孝宗)